(1)骨髓抑制:大多数化疗药物均可引起,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甚者红细胞、血红蛋白下降等。
(2)消化道反应:食欲下降、饮食量减少、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或便秘等。很多化疗药物通过刺激胃肠道粘膜引发上述症状。
(3)心脏毒性:部分化疗药物可产生心脏毒性,损害心肌细胞,出现心慌、心悸、胸闷、心前区不适、气短等症状,甚至出现心力衰竭。心电图检查可出现T波改变或S-T段改变等。如阿霉素、表阿霉素等。
(4)肝脏损害:几乎所有的化疗药物均可引起肝功能损害,轻者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肝区不适。甚者可导致中毒性肝炎。如甲氨蝶呤、嘌呤类药物等。
(5)肾脏损害:有些化疗药大剂量可引起肾功能损害而出现腰痛、肾区不适等。引起肾脏损害的药物很多,如顺铂、大剂量甲氨蝶呤等。
(6)静脉炎:绝大多数化疗药物的给药途径是静脉滴注,可引起不同程度的静脉炎,病变的血管颜色变成暗红色或暗黄色,局部疼痛,触之呈条索状。严重者可导致栓塞性静脉炎,发生血流受阻。
(7)神经系统毒性:主要是指化疗药物对周围末梢神经产生损害作用,可出现肢端麻木肢端感觉迟钝等。如长春新碱、长春瑞滨等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毒副反应。
(8)过敏反应:许多细胞毒类药物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变态反应。如植物类抗癌药紫杉醇等。
(9)远期反应:肺毒性,心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的变性改变;性、生殖器官的损害,继发肿瘤,致畸(胎儿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