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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制度从试点到推广
  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其质量负责人授权并由其对药品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的制度。记者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SFDA已经在广东省进行了受权人制度的试点工作,将在总结广东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予以推广,并探索与派驻监督员制度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
  质量受权人亦称产品放行责任人(QP) ,是指由药品生产企业指定、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负责确保每批药品按照法定要求生产、检查、检验后放行的责任人。欧盟成员国普遍实行了这一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保证药品质量是行之有效的。
  受权人的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关键物料供应商的批准、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关键生产设备和检测方法的批准、产品质量标准的批准和所有产品的批放行。受权人要对进入市场的药品承担质量责任,这种法定责任和权力,可以有效限制企业负责人对产品放行的干预,以确保上市药品合格。
  湖北省局、内蒙省局、石家庄市局等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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